苏农机行〔2017〕8号
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农机补贴产品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江苏省农机局、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7〕6号)和《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苏农机行〔2017〕7号)精神,以及2017年我省农机补贴政策调整情况,为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强农惠农政策,现就启动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的用户资料和机具信息
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需及时登录2017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18.94.30.9:84/),规范填写企业名称及邮箱,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待省局下发生产企业系统登录名和密码到企业邮箱。
生产企业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后,需及时登录系统修改密码,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补贴产品图片、生产企业承诺书,完善生产企业基本信息和产品信息,并通知自主选定的经销企业登录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进行正确注册。
二、经销企业系统注册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销企业要登录2017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18.94.30.9:84/)进行注册,填写经销企业相关资料信息,待生产企业自主选择确定;经销企业也可选择是否代理生产企业的产品,双方互选确定销售代理法律关系。
今年我省启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信息预录入系统》,请各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信息的预录入工作,乡镇农机部门严格核实预录入信息后,导入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辅助系统,切实提高办理补贴申请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经销企业可以登陆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预录入系统2017(218.94.30.9:91/)进行申请预录入工作,所用用户名和密码等同于登陆农机购置辅助管理补贴系统时所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预录入系统后可以点击页面右上角帮助按钮,获取使用说明书,并保证合法合规操作使用。
三、生产企业确认经销企业并分配销售机具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销企业被确定资格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报当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
生产企业根据信息系统中经销企业的注册资料及基本信息情况自主选择、确定经销企业,并为其分配销售机具及销售区域(2017年江苏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销售区域自动默认为全省销售)。待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互选确定销售代理法律关系后,生产企业需及时准确公布经销企业信息,供农民自主选择购机。
四、农机主管部门落实系统操作软硬件设施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由乡镇录入补贴操作系统,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根据乡镇区划为乡镇操作员分配用户名及密码。同时还要进一步抓紧落实督办乡镇配齐配强补贴操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备齐电脑、照相机、扫描仪、高拍仪和身份证读卡器等工作必备工具,并保证正常使用。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农机产销企业严格遵照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农办机〔2015〕17号)要求,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
(二)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使用和管理工作,尽快落实补贴系统管理、操作人员配备,完善操作硬件设施,确保补贴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生产企业须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自主选择确认经销企业,选择时要慎重从事,明确责任,严格把关。
(四)生产企业、经销企业上传及注册资料须真实、,合法有效,生产企业上传资料必须为JPG格式,且上传资料、图片在300-500KB之间,要求字迹清晰可辨,生产企业承诺书必须加盖企业红色印章。
(五)生产企业及经销企业的网络操作说明可在登陆系统后通过点击帮助按钮获得,请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按说明操作。
联系人:王琨、徐幸
联系电话:025-83275120、83275253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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