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综明传〔2017〕281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农机局(站、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是保障补贴资金、开展日常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旨对提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购机者及其所购农机产品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合规性进行抽查核验,主要由县级农机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为加强和规范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建立科学规范、务实的工作机制,根据农业部和财政部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内容
(一)检查补贴申请材料是否合规。补贴申请材料应包括购机者本人身份证明、银行一卡通、购机发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等。补贴申请材料的信息应符合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还应包括牌证信息等材料。
(二)审核补贴对象是否符合条件。购机者是否符合福建省农机购置政策关于补贴对象的有关规定。
(三)核验补贴产品是否真实一致。现场核验补贴产品内容应包括:
1.检查购机者提供的购机发票内容是否与实际购买的机具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的信息一致。
2.核验购机者所购农机产品铭牌上的主要配置参数是否与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相应档次主要配置参数一致。铭牌的标志标识是否符合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有关规定。
3.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还需核验是否已经注册登记。
4.其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需要核验的内容。
二、核验流程
(一)明确核验机具。核验对象主要是补贴额较高、经公示有异议、曾被投诉举报或者出现违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督管理的补贴农机产品。
(二)开展核验工作。核验组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核验方式,对核验内容进行逐项核验。核验不通过的产品,涉及违规的应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相关规定,对该产品的购机者或产销企业进行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第三方开展抽查核验工作。
(三)做好材料归档。核验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部门应将购机者身份证明、购机发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及时进行归档。
三、相关要求
(一)各市、县(县、区)农机管理部门按可参照本通知流程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以便民为原则,研究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具体流程。
(二)各农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核验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法制纪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对于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应进行重点核验。
(四)现场核验补贴产品时,核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为核验组长。核验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的主要配置参数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产品的产销企业作出书面说明。发现重大问题的,应进一步组织调查核实情况。
福建省农业厅
2017年12月21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fjagr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