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农发〔2017〕92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林)局、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农机局(站),杭州湾新区农业农村办公室、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
为加快我市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步伐,推进农机化事业发展,进一步提升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科技推广工作、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和平安农机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宁波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制定《2017年市农机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2017年宁波市农机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点击下载
宁波市农业局
2017年6月23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nbny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