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机局关于开展2013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备案工作的通知
津农机管〔2013〕32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下发的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我市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现在正式启动,请各农机生产企业自主选择经销商,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一、经销商资质
在天津地区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中有关经销企业资质条件的企业,可以作为我市农机购置补贴经销企业。农业部相关具体资质条件如下: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三)具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营业、仓储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四)从事农业机械经营业务2年以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年内无有效群体性投诉;(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从业人员,企业管理者、业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及取得专业资质人员比例达到GB/T 18389-2001《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相关要求,且至少有1名熟悉计算机管理软件操作人员;(六)具备《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要求的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能力,经营所需设施设备达到GB/T 18389-2001《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相关要求;(七)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服务质量达到WB/T 1014-2000《农业机械营销企业服务质量规定》相关要求。
二、生产企业选择经销商基本程序
(一)生产企业填写“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备案表”(附件2),与我局签订“2013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附件1),签字盖章扫描为PDF格式文件(字迹印章清晰,大小控制在1M以内,文件较大或不合格的,不予受理),于2013年3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我局,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津目录销售资格。
(二)收到PDF格式电子文档后,我局将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企业在“2013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用户名。同时,我局负责汇总各生产企业选取经销商基本情况,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生产企业使用用户名登陆“2013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在系统内自主确定经销商,分配销售机具及范围。同时,生产企业于3月31日前向经销商颁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附件3)。
逾期未签订“2013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或未颁发经销商标识的,我局将在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关闭企业及相关经销商账户,暂停补贴经销资格。
E-mail:NJJJDGLCH@163.COM
附件:1.2013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 2.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备案表 3.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
天津市农机局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