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皖农机计财〔2015〕120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
今年3月,审计署南京特派办对东至县近年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公司)2011-2013年销售的部分补贴机具存在发动机号、出厂编号相同,涉嫌重复套取农机购置补贴问题,严重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现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查,福田公司在东至县的授权经销商东至县管方农机销售有限公司,2011-2013年销售的7台福田雷沃补贴机具(4台拖拉机、3台联合收割机)存在跨年度重复申请、套取补贴资金问题。其中,2011年补贴过的2台联合收割机,2012年有重复补贴记录,涉及补贴资金共计6.23万元;2012年补贴过的4台拖拉机、1台联合收割机,2013年又有重复补贴记录,涉及补贴资金共计20.45万元。涉及的相关违规机具型号有福田雷沃4LG-2G、4LZ-3G、4LZ-1.5A、4LZ-1.8型联合收割机,M554-BA、M804-AA型轮式拖拉机。2011-2013年期间,福田公司在补贴系统内分别将上述7台机具,通过更换铭牌型号(4LG-2G更换为4LZ-3G,4LZ-1.5A更换为4LZ-1.8),以及将发动机号、出厂编号跨年度重复录入、分配等方式,违规套取补贴资金共计26.68万元。
2014年8月,东至县管方农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因其他违规事项已被我局取消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法定代表人管方明被列入黑名单。2015年3月,东至县农机局进一步将该经销商与福田公司违规情况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正在审理中。
二、处理决定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皖农机计财〔2015〕39号)等相关规定,决定作如下处理:
1.约谈福田公司,责成其处理涉案人员。
2.自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底,在全省范围内暂停福田公司4LG-2G、4LZ-3G、4LZ-1.5A、4LZ-1.8型联合收割机,M554-BA、M804-AA型轮式拖拉机补贴资格。暂停期间,无论是以试用、分期付款,还是其他任何形式销售的上述产品,一律不得享受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福田公司自行承担。今后是否恢复上述产品补贴资格,视其整改情况再行研究决定。
3.追回福田公司违规套补资金。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