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第2号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按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7号)的规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会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结合本市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实际,制定了《2012-2014年上海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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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上海市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公示稿公示稿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7号)的规定、农业部《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公示稿)》,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了《2012-2014年上海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02月13日前)。如对公示稿中的产品及生产企业资格有异议,可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映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电话: 021-23113018
传真:021-63260655
E-mail:nyjxhb@sh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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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