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河北圣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部分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
皖农机计财〔2015〕142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
2015年7月23日,因发现河北圣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和公司)部分产品存在铭牌不规范等问题,我局下发《关于暂停河北圣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部分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5〕124号),在全省范围内暂停了圣和公司1GQN-200、1GQN-230型旋耕机,1JQ-165、1JQ-172、1JQ-180型秸秆粉碎还田机补贴资格。
针对存在的铭牌不规范等问题,圣和公司深刻反省,立即进行了整改。合肥市农机局等相关市、县(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该公司整改情况组织了督查,认为其整改已经到位。为满足农民购机需求,保障购机农民享受补贴的权益,现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恢复圣和公司1GQN-200、1GQN-230型旋耕机,1JQ-165、1JQ-172、1JQ-180型秸秆粉碎还田机补贴资格。
圣和公司要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如再次发生违规问题将从严从重处理。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圣和公司补贴机具经营行为的监管,发现违规及时报告我局。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9月7日
关于暂停河北圣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部分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
皖农机计财〔2015〕124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
近日,合肥市农机局在补贴机具核查中发现,河北圣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存在部分型号产品铭牌不规范以及商标、参数、执行标准混乱等问题,违反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涉及型号有1GQN-200、1GQN-230型旋耕机,1JQ-165、1JQ-172、1JQ-180型秸秆粉碎还田机。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皖农机计财〔2015〕39号)等相关规定,现处理如下:
1.在全省范围内暂停河北圣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1GQN-200、1GQN-230型旋耕机,1JQ-165、1JQ-172、1JQ-180型秸秆粉碎还田机补贴资格,即日起各地不得再受理该公司产品补贴,已核实机具暂停资金结算;
2.约谈河北圣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视调查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
3.对于2015年已申请补贴的河北圣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机具,相关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抽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随意改变产品参数配置、是否以其他非补贴型号冒充补贴型号销售、经销商违规情况等问题,发现问题应立即暂停补贴资格,并于8月10日前报告省局。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7月23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ahnj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