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情况的公告
中央财政下达我省201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9亿元(批)。省农业厅、财政厅综合考虑各地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粮食总产、粮食种植面积、综合机械化水平、蔬菜产量、大畜牧存栏以及水产品产量等七项权重指标和上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管理考核等因素,在充分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各实施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表),己通过财政渠道拨付各实施县,现予以公告。待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启动后实施。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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