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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政府发布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通告

   2018-01-17 天津市农机局2920
核心提示:  日前,宝坻区人民政府就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对全区各镇街、各部门及全区人民进行通告。要求:  一、宝坻区小麦秸秆以机械化粉碎还田为主要方式进行综合利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及落叶、枯草等杂物。凡在该区作业的小麦收割机必须加

  日前,宝坻区人民政府就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对全区各镇街、各部门及全区人民进行通告。要求:

  一、宝坻区小麦秸秆以机械化粉碎还田为主要方式进行综合利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及落叶、枯草等杂物。凡在该区作业的小麦收割机必须加挂秸秆粉碎装置。

  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管理,对在本辖区作业的收割机是否按技术要求配带秸秆粉碎装置进行监督检查,拒绝不合格设备进场作业。区环保、公安等部门负责全区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区农业、农机部门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及落实,支持鼓励农民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三、全区广大农民朋友和农业生产单位,要从保护我们共同的生存环境和美好家园出发,自觉参与秸秆禁烧行动,配合政府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四、对违反规定焚烧农作物秸秆及各种杂物的,由环境保护执法部门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从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拒绝或妨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tj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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