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河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的通知
冀农机管发[2015]11号
各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河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的实际鉴定能力,我局对原河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进行了调整,现将《2015年河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予以公布,自即日起实施。2014年发布的《河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冀农机管发[2014] 21号)同时废止。
自发文之日起,省内注册的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可自愿向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提出鉴定申请,申请产品应在《2015年河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范围内。《种类指南》范围外产品,可由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委托企业自行联系且具备鉴定能力的外省(市)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015年鉴定申请受理时间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底前;超期申请的,原则上将安排在下一年度进行推广鉴定。
受理机构: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综合管理室
地址:石家庄市翟营南大街59号
联系电话:0311-85873515
邮编:050031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