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财[2017]31号
根据《农业部关于在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6〕40号)部署要求,目前农业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已完成省级自查和部级督导检查,下一步将进入整改落实和总结阶段。为扎实做好下一步重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肃整改已发现问题
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梳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问题类型和性质,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及时整改、及时问责,防止问题扩大给和农民群众带来更大的损失。对于群众反映强烈、长时间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要进行专项督办,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一级一级传导压力,一项一项抓落实,推动真改实改彻底改。对于需要逐步完善的体制机制问题,也要有明确的计划、步骤和时间安排,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于侵害农民利益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查处,公开曝光。对于落实政策不力、失职渎职的,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批评和通报,严肃追责。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要按照有关程序移交处理,绝不姑息。对我部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清单和整改要求(详见附件1),请相关省份农业部门会同派驻纪检组挂牌督办,并及时向我部反馈督办结果。我部将结合各地问题整改情况,适时开展抽查,对整改效果不明显、工作敷衍了事的,将采取进一步措施。
二、健全完善监管机制
各级农业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在强化问题整改的同时,加快建立健全政策有效落实和资金规范使用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将政策内容、资金安排、受益对象等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认真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积极发挥人大、政协、纪检、审计、财政以及新闻媒体等监督作用,确保政策在阳光下运行。要强化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将项目审批、资金分配、补贴发放等作为重点内容,列出权力清单,确定岗位职责,查找风险点,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细化业务操作规程,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杜绝权力寻租。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农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资金主管部门与资金使用部门协同管理、权责一致的资金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派驻纪检机构的作用,加快形成责任清晰、分工明确的制度化、常态化监管机制。要积极适应项目资金清理整合、审批管理权限下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设计,优化资金结构和执行程序,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坚持放管结合、激励约束并举,确保中央强农惠农政策有效落实和资金使用。
三、认真开展阶段性总结
在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基础上,各级农业部门要尽早启动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工作,既要梳理专项整治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注重用数据和案例说话,也要直面问题不足,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和意见建议。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注重推广基层好的做法和经验,彰显农业系统坚决贯彻中央“三农”政策决策部署要求、严肃惩治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坚强决心。请省级农业部门于6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送我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司),相关省份农业部门同时报送我部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包括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负责部门、责任人等),并发送电子版。相关样式参见附件。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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