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政府批准,省农业厅(省农工办)、省财政厅、河北保监局联合印发《河北省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从2017年起在全省实施。我省是继江苏省之后,在二个以三部门名义专门对政策性农机保险作出安排部署的省份。
近年来,随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持续实施,我省农机保有量迅猛增长,目前全省拥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180多万台,各种农机具驾驶、操作人员100多万人,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机械保障,但也给生产带来很大压力。由于农业机械数量大、作业项目多、作业范围广,不同程度的农机事故时有发生,因参保率极低,时常导致肇事方一夜返贫。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我省首次制定了契合河北实际的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省财政厅在2017年年度预算中协调安排1600万元,专门用于对拖拉机交强险、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综合险(包括农业机械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操作人员责任险)进行补贴。补贴方式为: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自愿开展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的试点县(市、区)给予保费补贴支持。省级财政对财政直管县和贫困县的保费补贴比例为50%,对其它县(市、区)补贴比例为40%,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补贴比例自行确定,省、市、县三级财政补贴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农户承担部分不高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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