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农机[2017]3号
各区农机管理部门、有关市级单位:
2016年7月25日,我办印发了《关于取消青州市奥森植保机械有限公司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沪农机[2016]23号),在全市范围取消了青州市奥森植保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州奥森公司)所有产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产品补贴资格取消期间,青州奥森公司能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妥善处理了因产品补贴资格被取消所产生的相关问题。综合考虑青州奥森公司的整改情况,结合企业申请,经研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恢复青州奥森公司相关产品(不含3WSH-500G型和3WSH-700G型喷杆式喷雾机)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青州奥森公司应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和诚信建设,严格遵守购机补贴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主体责任和义务。
各级农机管理部分和有关市级单位要做好青州奥森公司相关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恢复的衔接工作。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工作,加大对产销企业违规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上海恢复青州市奥森植保机机械所有产品在上海的农机补贴资格
沪农机[2016]2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要求,结合相关省市的违规处理意见,为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取消青州市奥森植保机械有限公司所有产品在本市的农机补贴资格。
已申请补贴机具不得办理资金结算,因取消补贴资格所产生的经济纠纷由该企业承担。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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