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农机管发【2017】2号
各市、县农业(农机)局:
依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我省分别于2016年8月29日和2016年11月1日暂停了青州市世昌机械有限公司3WPZ-500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郑州三中收获实业有限公司4YZ-4F型玉米收获机农机补贴产品资格。
上述产品暂停期间,相关企业深刻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有效处理了因产品暂停造成的相关问题,并做出了保证和承诺。经研究,决定恢复青州市世昌机械有限公司3WPZ-500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郑州三中收获实业有限公司4YZ-4F型玉米收获机农机补贴产品资格。
请相关企业汲取教训,加强管理,严格遵守补贴政策实施的有关规定,强化诚信建设,切实履行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主体责任和义务。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产销企业的监督力度,切实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7年1月17日
各市、县农业(农机)局:
青州市世昌机械有限公司未在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公示期内纠正并反馈其产品相关信息,造成其3WPZ-500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补贴比例偏高。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暂停青州市世昌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3WPZ-500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农机补贴产品资格。暂停前已办理该产品农机补贴资金结算的,由青州市世昌机械有限公司负责将农机补贴资金按原支付渠道退回县级财政部门。暂停期间,无论是以试用、分期付款,还是其他任何形式销售的上述产品,一律不得享受补贴。因产品暂停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管,发现补贴额过高等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发生地管理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并向我局书面报告。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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