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和暂停个别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
沪农机[2015]2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取消或暂停相关企业农机产品购机补贴资格要求,同时参考相关省市上半年购机补贴违规通报情况,经核实决定:
1、取消浙江朝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TZ-800-35型太阳能水泵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2、暂停山东青州华龙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阆中市金元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3、暂停浙江奔野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北野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宁波甬野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3家企业生产的所有拖拉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4、暂停浙江绿鑫机电有限公司生产的8PD-WG,山东鑫正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和山东寿光丰农现代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生产的8DGG-90型微灌设备;四川省阆中精益机电有限公司4LZ-1.0型号的联合收割机;金鹏源公司生产的1GQNM-180型、1GQNM-230型两款旋耕机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以上产品暂停期间,无论是以试用、分期付款,还是其他任何形式销售的上述企业产品,一律不得享受补贴。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sham.sha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