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2015-2017年农机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的通知
沪农机〔2015〕25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机化司“农机产〔2015〕68号”及本市购机补贴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做好上海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请及时报送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产品应为《上海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范围内(附件1)。其中:农业部委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已经完成归档的或不予归档的产品,本市不再予以归档受理。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产品的生产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2、已获得部级或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15年9月30日(含)以后。
3、被农业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暂停、取消补贴资格的,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除外。
4、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5、企业提供的产品归档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完整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企业全部产品补贴资格。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2、根据上海市2015-2017年农机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附件3)填写相关信息。企业提供的产品归档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完整有效,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确分类归档的,不能进入2015年补贴产品范围,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3、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实施强制管理产品的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四、其它事项
上海市归档产品采用网上填报与书面提交同时进行。以上材料于2015年8月12日前通过“农机综合管理系统支撑平台”中“补贴产品归档信息填报系统”(http://www.shac-nj.com:8080/btml)进行相关内容的填报。
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应由网上填报系统生成打印)报送到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以上海市邮政局投递日邮戳为准。
截止时间:2015年8月12日;
邮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2011室;
邮编:200003;
联系电话:021-23113018、67655959
附件1、上海市2015-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3、2015—2017上海市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
关于上海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市级归档情况的公示(批)
沪农机[2015]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与上海市支持推广目录申报、评审等工作有效衔接、同步进行,做好上海市2015-2017年购机补贴产品市级归档工作,提高归档的准确性。根据相关规定,按照企业申报情况我办邀请农机、农业等行业相关专家,对企业申报产品进行评审、归档。现将本市归档情况予以公示,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归档情况
本次归档为对评审结果为通过、补贴归档关键技术参数准确或基本准确的产品进行了归档,形成了《上海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市级归档信息表(批)》(公示稿)(附件)。
为确保归档工作的一致性,本市不再对部级归档品目范围内的产品进行归档。
二、归档依据
归档依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补贴额确定及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4〕183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农办机〔2015〕5号)及内蒙古、甘肃、湖南和安徽牵头编制部分非通用类及本市组织分类分档情况。
三、公示时间
2015年4月2日起至4月9日止。
四、相关要求
公示期间,请生产企业抓紧认真核对附件中相关信息是否准确,主要是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主要配置及参数等。如对附件中产品归档有异议,请于2015年4月9日前,通过电话咨询、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我们对反映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咨询电话:021-23113018、67655945
邮箱:nyjxhbg@shac.gov.cn
传真:021-63260655
通讯方式: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2011室,邮编:200003
附件:上海市2015—2017年市级归档农机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批)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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