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农业机发[2017]9号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县(市、区)农业(农机)局、财政局:
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工作,对于有效提升农机化水平、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2017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精神和“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在继续贯彻执行《河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坚持把制度挺在前面,用制度管事管人,省、市、县三级要重点围绕资金分配使用及结算、补贴操作程序、监督管理、违规及投诉处理、信息公开、绩效考核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实施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二、切实加大机具敞开补贴力度。深入贯彻落实“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工作思路和绿色生态导向,紧紧围绕稳定粮棉油等大宗作物生产、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促进“一控两减三基本”等绿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压缩机具补贴范围。各市、县要根据本地现代农业发展需求选择重点补贴机具,积极推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暂不具备条件的实施县,也要结合实际确定敞开补贴的重点机具品目。各实施县对深松整地、免耕播种、植保、节水灌溉、施肥机具和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为推进全省智慧农机建设,对装配标准化智能终端设备的补贴机具实行优先补贴。
对于敞开补贴机具,一律实行资金限额内“先购后补”操作方式,补贴对象在当年确定的补贴机具和销售商范围内,自主选择机具生产企业和产品,自主选择销售商。补贴对象购机后带机和相关材料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机具核实、资金结算等补贴手续。针对目前补贴资金不足的实际情况,实行“先购后补”操作方式后,各实施县要根据本地实际需求和补贴资金额度,合理选择敞开补贴机具种类,科学确定各类机具补贴数量和使用补贴资金额度方案,连同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按照“先到先补、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严格控制,防止出现因盲目购机造成社会不稳定问题。
三、加强实施监管。一是加快资金使用和结算兑付进度。要加强各实施县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分析调度,及时进行资金余缺调剂,力求当年资金当年使用,确保发挥有限资金作用和效益。原则上,上年资金结余的相应核减下年资金;上年资金使用进度不过半的地方,不再安排下年资金。要建立健全补贴资金结算兑付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在补贴实施工作启动后,每季度至少结算一次,确保惠农政策及时落实到位,让购机户尽早享受到应得实惠。对于资金结算进度差的实施县,核减并暂缓拨付下年度补贴资金。二是进一步规范、简化补贴操作程序。要加大敞开补贴力度,减少操作环节,强化制度,严格按操作流程办理补贴手续,严防发生权力寻租和腐败问题,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实施。三是严格进行机具核验。继续执行《河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和制度,注重加强对装配“国Ⅱ”柴油发动机的农业机械及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机具的监管,严禁对装配“国Ⅱ”柴油发动机的农业机械进行补贴,严防不合格机具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积极探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农机监理业务“一站式”办理和农机监理牌证信息与补贴机具信息互认办法。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对提供的产品信息一致性、真实性负责并配合、协助做好机具核验工作,确保补贴机具信息审验准确无误。四是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于从事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管理和操作人员,要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和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规范操作。对于农机产销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查处规范。明确企业责任、违规类型、查处流程、处罚措施等,提高查处时效,加强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形成有力震慑。进一步明确2017年销售的装配“国Ⅱ”柴油发动机的农业机械不得予以补贴。要切实加强督查和社会监督,对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查处。五是强化督导检查。省、市、县三级要分别制定督导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适时开展不同形式的督导检查。省级拟在下半年组织一次自查;市级至少在上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县级按季度组织检查,需要时及时开展专项督查。通过督导检查,调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推进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省级统一设置的省、市、县三级信息公开专栏的信息发布和维护工作,切实发挥专栏的应有作用。要完善专栏及其各栏目信息公开内容,全程公开补贴相关政策、补贴机具范围、补贴标准、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受益对象等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合理引导购买预期,接受社会监督。
五、深入开展绩效考核。2017年省级将制定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对各市、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各项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各市、县也要制定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和改进考核办法,推动考核工作扎实有序顺利开展,通过考核达到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工作落实和提高水平的目的。要充分利用考核结果实施奖惩,作为资金分配和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实施。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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