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农委计财〔2016〕106号
有农业的区农委、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有关工作安排,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133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鼓励引导我市农机所有者购置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促进我市农业机械更新换代,优化装备结构,保障生产,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起至2017年,使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我们制定了《2016-2017年天津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6-2017年天津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点击下载
天津市农委
天津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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