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委、农业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强制性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简称《农用地膜》)发布暨宣贯会,相关行业协会和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国内主要地膜生产企业、有关地方政府和地方农业环保站、检验检测机构等单位160余人参加会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副司长沙南生、消费品工业司副巡视员汪敏燕,标准委工业标准二部副主任王莉和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副司长冯志勇出席会议并讲话。
标准委工业标准二部在会上宣读了标准发布文件——2017年第26号标准公告,并着重介绍了新修订的《农用地膜》标准的制定和管理程序、修订内容和主要技术特点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指出,强制性标准具有“保基本、兜底线”作用,是政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之一。修订出台《农用地膜》强制性标准,即是深入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特别是绿色发展理念,将标准化成为支撑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快推动新标准的普及,指导生产企业、检测机构等加快生产环节升级改造和使用环节应用实施,加快符合新标准的地膜试产,尽快提供市场应用,为保障地膜市场绿色转型提供技术支撑。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指出,农膜作为第四大农业生产资料,对于促进我国特别是干旱少雨的西部地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修订的《农用地膜》标准的实施将提高地膜的可重复利用和可回收性,为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夯实技术基础。接下来,农业部将通过扩大应用示范、做好监测评估、构建废膜回收体系和强化科技服务等方面推广使用符合新标准要求的农用地膜产品。
会上,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塑料制品分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彭永杰对标准进行了解读;甘肃省临泽县县长冯军、白山市喜丰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曹志强等分别代表地方政府和生产企业就支持和落实标准实施工作进行了表态发言。
新修订的《农用地膜》强制性标准将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对地膜的适用范围、分类、产品等级、厚度和偏差、拉伸性能、耐候性能等多项指标进行了修订,特别是提高了地膜的厚度下限,有利于地膜机播作业和回收再利用,对于解决地膜残留问题、减少农田“白色污染”、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等具有重要意义。
把《农用地膜》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并大力宣贯实施,就是要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就是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指示,努力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三部门将继续联合采取多种措施,支持符合新标准要求的农用地膜产品的扩大应用,推进农业增产增收,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实现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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