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监理总站关于申报《辽宁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品牌型号申请表》的通知
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令第43号《拖拉机登记规定》要求,辽宁省农机监理部门于2015年在全省启用《辽宁省农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牌证业务。为便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生产企业在辽宁地区的销售的产品办理号牌,请于4月30日前按照要求申报《辽宁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品牌型号申请表》。
附件:1、拖拉机登记品牌型号申请表。2、联合收割机登记品牌型号申请表。
辽宁省农机监理总站
2015年3月20日
材料报送要求
1、发动机型号及对应功率如有多种的,必须同时说明。
2、表后须附企业营业执照和有关鉴定证书复印件,在复印件上签注“此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与企业名称完全一致的公章。
3、拖拉机使用质量,是指拖拉机在工作状态下的拖拉机质量,即按规定加足各种油料(燃油、轮滑油、液压油)和冷却液并有驾驶员和随车工具、无可拆卸配重(轮胎内无注水)、无拖带农具时的拖拉机质量。
4、有“□”的,须按实际情况选择,并在相应“□”内打“√”。
5、填报本表时,必须提供打印件(请用A4纸排版打印)。
6、报送材料同时要有产品的正侧面照片各一张或45度角照片一张。冲印和电子照片均可。
单位:辽宁省农机监理总站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东路29号
邮编:110031
联系人:王巍
办公电话:0248626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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