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农机财字﹝2017﹞19号
有关市、县农机局(中心):
为落实好电动农机新产品奖补政策,进一步推进我省电动农机奖补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动农机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94号)和《山西省农机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6年电动农机新产品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机财字﹝2016﹞4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电动农机新产品奖补项目进行中期绩效考评评价。现将《2017年电动农机新产品奖补项目中期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农机局请于7月20前将绩效评价报告及相关印证材料报送省农机局装备处(含电子版)。
联系人:杨振晓
联系电话:0351-4032979
电子邮箱:sxnjbt@163.com
山西省农机局
2017年6月13日
2017年电动农机新产品奖补项目中期绩效考评实施方案
为落实好电动农机新产品奖补政策,进一步推进我省电动农机奖补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我局特制定了2017年电动农机新产品奖补项目中期绩效考评实施方案。
一、绩效考评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通过对电动农机新产品奖补项目实施中期绩效考评,督促各试点县加快实施进度,客观评价实施成效,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政策实施可行性和完善项目运行机制的建议,提高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效果。
(二)考评内容。电动农机新产品奖补项目实施的各个过程与环节。
(三)基本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严格程序、鼓励先进”的原则。
二、绩效考评的对象、指标及标准
(一)考评对象。考评对象为组织实施电动农机新产品奖补工作的各试点县。
(二)考评指标。考评指标体系共设3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考评内容为各试点县农机化管理部门的电动农机新产品奖补工作各环节。
其中一级指标有“投入、过程、产出”三个。每个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个二级指标。
(三)考评标准。绩效管理工作考评评分采取百分制,单项考评指标的分数不超过考评指标分值,不低于0。评分标准中分项进行评分的,各项之间相互独立(详见附件)。
三、绩效考评的考评程序和方法
考评指标、内容、程序、方法及评分标准由省农机局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考评方法主要采取查阅文件、工作记录、会议纪要、资料档案等材料,调查走访受益农户和企业等方式进行。具体分为县级自评、市局考评、综合评定3个环节。
(一)县级自评。县农机局对年度电动农机奖补工作进行总结,对照各级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并编制自评报告及印证材料,报送市农机化管理部门。
(二)市局考评。市农机局根据试点县提交的自评情况说明及印证材料,结合电动农机奖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对各试点县工作进度和完成质量进行考评,并对县级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和打分,必要时可进行实地复核。同时编制绩效考评报告及相关考评印证材料报送省农机局装备处。
(三)综合评定。由省农机局装备处组织相关处、站人员,如工作需要,可聘请专业人员,根据各市提交的考评报告、评分表、印证材料及各试点县自评报告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考评结果。
四、考评时间和要求
县级自评工作应于6月底前完成,市局考评于7月15日前完成,综合评定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
县农机局应对县级自评报告和相关说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年度内电动农机奖补工作开展总体情况,对照评分标准,针对每项指标评分情况进行说明,尽可能量化并附印证资料,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绩效管理工作的打算和建议等。
五、结果运用
绩效管理工作考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范操作、落实到位。考评结果直接与省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比对接。对考评中弄虚作假、报送不实考评资料的市,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附件:山西省电动农机新产品奖补项目中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点击下载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sxnj.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