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日前公布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两个部门规章力求简政放权做减法、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便民利民。
对《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监理规定》三个部门规章进行修订,将其优化整合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两个部门规章。这是农业部14年首次修订农机监管方面的规定。
将拖拉机行驶证、联合收割机行驶证2个证件合并为1个行驶证件,驾驶证件和行驶证件分别实现“两证合一”,让农业机械和农民机手“一证上岗”。取消驾驶证实习期。取消拖拉机办理停驶、复驶的要求。将出具身体条件证明的医疗机构由县级扩大到乡镇或社区以上医疗机构,更加方便农民群众。
规定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包括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拖拉机、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联合收割机包括轮式联合收割机、履带式联合收割机。依法明确对拖拉机运输机组驾驶人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记分制度,明确拖拉机运输机组登记时必须提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意味着纯农田拖拉机依然纳入牌证管理,但不需要购买交强险,这是修订后的一大进步。
借鉴公安部门在机动车管理方面采取的不少便民措施,新规定明确了新机免予技术检验的规定,增加了在居住地办理相关业务的规定。将驾驶证申领截止年龄由60周岁延长到70周岁,增加了补考次数、缩短了补考预约时间。允许境外人员申领驾驶证。增加了自愿申领登记证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