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农办〔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对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的扶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发办)决定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9—2021年)》(以下简称新《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结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情况
近三年来,各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按照政策要求,认真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简称原《规划》),明确扶持方向和政策要求,优化产业布局,科学选项立项,狠抓规划实施,为发展壮大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要认真总结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原《规划》情况,梳理原《规划》实施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经验启示等,为编制新《规划》奠定良好基础。
准确把握新《规划》编制要求
《通知》指出,新《规划》是今后三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蓝图和行动纲领,是制定有关政策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管理的重要举措。产业化发展项目的立项要与新《规划》相衔接,依据新《规划》选项和立项。补助项目所扶持产业应符合新《规划》产业范围,否则不予立项扶持;贴息项目要优先扶持新《规划》确定的产业。
(一)指导思想。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资源禀赋为基础,以产业兴旺、农民增收为目的,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不断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化、组织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着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尊重产业发展规律;坚持质量,贯彻绿色生态理念;坚持利益联结,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坚持培育主体,打造农业产业集群;坚持扶持关键,促进全产业链建设;坚持优化布局,突出地方区域特色;坚持科技支撑,注重联合协作共促。
(三)发展目标。通过重点扶持、连续扶持,培育壮大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打造一批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做大做强一批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水平和农业综合开发支持农业产业发展财政资金使用效果显著提升。到2021年,每个农业综合开发县形成1-2个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每个省形成若干个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较为完善的规模化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
科学确定规划产业
规划产业既要瞄准“特色”,又要突出“优势”。要明确产业囊括的特色产品,产品具有的地方特色、资源特色、品牌特色和品质特色等。要科学分析产业具备的现实优势和潜在优势,包括资源优势、比较优势、技术优势、市场优势等。
优势特色产业类别包括:粮食、油料、糖类、蔬菜(含食用菌)、饮料(咖啡、茶叶)、水果、花卉、纤维、中药材、畜类、禽类(含蜂产品)、水产、林特产业等。
每个县(市、区)规划的优势特色产业类别不超过2个,其中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的县(市、区、师、分局)确定的优势特色产业类别不超过3个。
鼓励各地将规划的优势特色产业具体到品种,鼓励打造一县一业发展格局。
认真履行编制程序
各地新《规划》编制工作由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统一组织。县级(含贫困县)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的规划,要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
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结合本省范围内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情况,汇编全省新《规划》初步方案,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确保符合当地实际,具有可操作性。要注重汇报、沟通和协调,使新《规划》与乡村振兴规划和其他有关专业规划相衔接。各地要于2018年6月底前将新《规划》初步方案报农发办。
农发办将组织专家对各省新《规划》初步方案进行专业咨询和评议,于2018年9月底前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各省根据农发办反馈的意见对新《规划》初步方案修改完善后,于2018年11月底前将新《规划》报农发办备案并着手实施。
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新《规划》是今后三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蓝图和行动纲领,是制定有关政策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新《规划》编制工作,集中资金,整合资源,加强与其它部门以及银行、农业担保等机构合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继续加大对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扶持力度,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
(二)认真组织规划实施。新《规划》是确定产业化发展项目的基础。产业化发展项目的立项要与新《规划》相衔接,依据新《规划》选项和立项。补助项目所扶持产业应符合新《规划》产业范围,否则不予立项扶持;贴息项目要优先扶持新《规划》确定的产业。农发办将依据各省的规划,对备案项目进行抽查,开展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和监督检查。
(三)严格执行规划调整规定。新《规划》报农发办备案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确需作局部调整的,要经农发办同意,调整内容的执行期限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