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同昌机械有限公司等部分产销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皖农机计财〔2018〕7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经查,安徽省同昌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昌公司)3WP-800-18型喷杆喷雾机、天津润丰农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丰公司)3WPX-1000型喷杆喷雾机存在补贴额度过高等异常情形,同昌公司、润丰公司均未主动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已经申报补贴,且未在申报补贴前如实向农机化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相关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均未对上述机型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同昌公司授权合肥福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六安吉峰农机有限公司、舒城县祥瑞机械有限公司、东至舜耕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青阳县文建农机销售中心、凤阳县府城星光农机商场、利辛县广远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南陵瑞志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寿县寿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岳西县农悦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岳西县顺大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等11家经销企业虚开发票,提供不实申请资料。润丰公司授权肥东县源正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安徽颍上飞达农机经营有限公司、寿县寿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等3家经销企业虚开发票,提供不实申请资料。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以及《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违规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皖农机计财〔2016〕166号),经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理:
一、取消同昌公司3WP-800-18型喷杆喷雾机、润丰公司3WPX-1000型喷杆喷雾机补贴资格,未结算机具不得办理资金结算;
二、责成各相关生产企业暂停合肥福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肥东县源正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六安吉峰农机有限公司、舒城县祥瑞机械有限公司、东至舜耕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青阳县文建农机销售中心、凤阳县府城星光农机商场、利辛县广远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南陵瑞志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寿县寿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岳西县农悦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岳西县顺大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安徽颍上飞达农机经营有限公司等13家经销企业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限期整改,各级农机部门暂停受理上述经销企业销售产品的补贴申请,并由上述经销企业注册地的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整改监督并作出后续处理;
三、上述产品补贴资格被取消和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四、各级农机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上述产销企业补贴产品的审核把关,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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