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该案后,法院首先依照当事人申请对汉白玉的损失价值及能否修复进行了鉴定。经过专业鉴定,该汉白玉照壁为明末清初时期的物品,估价为70万元左右,由于被撞倒地,在主画面右边缘形成了断裂性破损,占到整体的2.3%,虽然对整体艺术性破坏不是很大,但从古代物品的文物价值考虑,其损坏对本体还是有一定影响。专家认为,照壁此次的受损贬值约为8.5万元,修复价格约为1.5万元。对于该鉴定结果,电信公司和施工单位某工程公司均予以认可,工程公司也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受损方传播公司则认为汉白玉为古董,不可修复,坚持要求被告方赔偿100万元。
主审法官:杜鹏伟(宜兴法院张渚法庭)现场勘查涉案受损的汉白玉
法院认为汉白玉照壁虽然价值不菲,但根据鉴定实质上受损不大,是可以修复的,所以应按照过错程度确定合理的赔偿损失金额。古董艺术品的市场成交价格和其实际价值往往相差甚远,而原告的汉白玉照壁受损面积小,施工方也愿意赔偿、补偿损失并及时履行赔偿责任,原告应该适当降低期望,合理主张权利。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传播公司与工程公司达成和解,工程公司向传播公司赔偿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