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农业户口取消,对于农民朋友来说,拿到土地确权证书才是未来土地权益的有效保障,因此最近询问土地确权进度的农户也越来越多。有的朋友担心自己是不是已经错过确权,还有的是担心当地村干部隐瞒了确权进度。近日农业部就农村土地确权进度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目前各个省份的确权进展情况:
一、7个省(区)基本完成,已推进到28个省份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在发布会上表示,农村土地确权从2014年开始整省试点,从目前的进度来看,2018年底范围基本完成土地确权是没有悬念的。
截止2017年11月底,已向国务院报告基本完成土地确权的省(区)有7个:山东、陕西、宁夏、河南、安徽、江西、四川。9个省(区)已进入收尾阶段:天津、河北、江苏、山西、湖北、湖南、海南、贵州、甘肃。其他省份的土地确权则仍在分批次陆续开展的过程中。
二、农民能从土地确权中获得哪些实惠?
张红宇在答记者问环节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土地确权之后农民能切实获得的红利主要有以下3点:
1、把自家地的实情搞清楚了:当年家庭承包只对土地作了大致的划分,但具体的边界和面积,很多农民自己也不清楚,土地确权把边界和面积都测量为具体数据,这就让大家把家底搞清楚了,有的家庭还因此多出10%到20%的地,最多的多出68%,这都是直接的收益。
2、土地流转放心了:以前农民对土地也有转包权和出租权,但心里没底,怕收不回来。现在确权颁证了,面积、位置记录在案,这就增加了农民处置土地的权益,包括土地流转和金融贷款,都更加方便了。
3、土地纠纷解决了:过去土地的边界和面积不确定,很容易造成纠纷,现在通过实际测量,有了官方的证书,纠纷也就不存在了。
三、2018收官之年的重点工作有哪些?
张红宇表示,土地确权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最近公布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也跟土地确权工作密切相关。土地权属清晰了,才有利于开展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18收官之年,农业部除了加强监督,确保土地确权按期完成之外,更要推动确权成果在土地流转、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涉农补贴等方面的转化利用,由此才能使土地确权的红利最终变现。
四、关于土地确权的20个热点问题汇总: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各村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对农户承包地原四至范围内的实测面积,应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户,对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得强制收回。
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
对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已得到相应补偿,在确权登记工作中,一律从承包地块的面积中减除,进行变更登记。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对因、省、市、区建设道路被用作取土用土,且无法复垦的承包地,仍按原农村二轮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备注栏内注明取土面积及 用途,但对征用后的承包地多出的应当确认有承包户以防止发生新的纠纷。
4、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况处理
对村组内所建公路、机耕路、塘、坝、渠、学校、办公室等生产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在计入承包地。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到户清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
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
对二轮土地承包后,个别组以大稳定小调整的形式进行土地调整的,可以按照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由组民实行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6、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
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设施的,暂不登记,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7、子女分户的如何确权?
承包农户因子女结婚要求分户的,由承包双方出具书面分割协议,在协议分户后分割的承包面积,予以分户确权登记。
8、离婚的如何确权?
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的,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如果对承包地分割没有异议的,并提出分户申请的,分别予以确权登记,如果二轮承包人不同意的除外。
9、出嫁女和入赘女婿如何确权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期间,除死亡绝户、全家迁入区市的农户外,承包地共有人原则上仍按二轮承包时的共有人登记,但在土地经营权证书备注栏注明农户人员变动的情况。出嫁女、入赘女婿婚后作为承包共有人登记,本人如提出在娘家有承包地经营权主张的,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而且娘家无任何异议,可在娘家进行确权登记。
10、主动放弃过土地现在想要回能否确权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因农业税费负担重,少数农户主动放弃二轮承包经营权未承担农业税费义务,经核实无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可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11、孤寡、单身户、五保户如何处理?
农村二轮承包时,因无能力种田、村组照顾未分田的孤寡、单身户、五保户,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12、分地时户口不在但又签回的如何确权?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户口外迁不在册或按当时政策不符合分田条件的农户或人员,目前户口仍在外地或已回迁,要求分田的,暂不处理。
13、承包户家庭人员死亡的如何确权?
家庭承包人员死亡的,其他成员还在,也没有与家庭死亡人员分户的,家庭承包户没有消亡,还按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确权登记(死亡人员与原家庭承包人是分户的,死亡人员单独立户的;死亡人员的原家庭人员迁入设区的市或转为在职公职人员或婚嫁后在居住地已取得承包田,只剩死亡人员的;死亡人员属孤寡户)。
14、转租和外包的土地如何确权
承包农户代种他人承包地的。现代种户要求确权的,原则上不予确权。
15、当时未承包到户的土地如何确权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已经承包到户的村组小农场或集体土地,可按二轮承包时实际发包到户的面积确权登记,未承包到户的原则上暂不确权登记,归集体所有。
16、转包互换的如何确权
同一村民小组承包农户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地的,若双方没有异议,按实确权登记,若双方有争议的,按原二轮承包归属的面积确权登记。
17、整治和长期流转的如何确权
土地综合整治或土地长期流转的组,应按照土地综合整治或流转前的农户承包关系采取综合确股确权的形式登记。
18、有争议的土地如何确权
在确权登记中,对历史遗留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应尽量通过调解解决,对调解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程序,若仍不能处理暂不确权登记,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19、对于退耕还林如何确权
对于退耕还林,农户如果领取了林权证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没有领取林权证的,但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应尊重农户自己的选择,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还是等待领取林权证。对既没有领取林权证,也没有领取补贴的,应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0、迁入小城镇后如何对农村的承包地确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户家庭虽然已迁入城镇落户居住,但应当保留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进行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