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于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各环节给予奖补优惠政策。给予专项补贴资金,降低秸秆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的成本,鼓励其自我完善发展的积极性。补贴范畴主要包括:秸秆农机补贴、秸秆三贮一化利用补助、秸秆综合利用能源化补助、秸秆粉碎还田补助、收储中心建设补助等。
二是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通过成功的示范区为秸秆产业化综合利用提供可效仿和复制的模式,在提高秸秆利用总体水平的同时,避免各地走弯路。每年支持每个示范区2亿至3亿元专项资金,利用5年时间打造一批秸秆综合利用标准化示范区。
三是支持完善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和运营。同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扶持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秸秆能源化开发利用龙头企业及重点科研单位,给予所得税减免、高新技术补贴优惠和贷款贴息等政策,降低企业成本,鼓励技术创新。
四是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目前开展秸秆资源开发利用的农村实际电价在每度电1元左右,电费约占初级加工成本的60%,对于秸秆初加工用电应实行农业生产电价。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电价以0.30元/度为宜,从而大幅度降低初级产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