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务院其他机构调整
1、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不再保留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组建广播电视总局。
不再保留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3、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4、组建国际发展合作署。
5、组建医疗保障局。
6、组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不再保留粮食局。
7、组建移民管理局。
8、组建林业和草原局。
不再保留林业局。
9、重新组建知识产权局。
10、调整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隶属关系。
11、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国务院组成部门以外的国务院所属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