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资金的管理中,天津专员办发现,补贴资金在使用中存在兑付缓慢、补贴政策不统一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天津专员办提出以下完善、改进的建议。
一是及时督导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建议地方财政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补贴资金督导的工作机制,定期深入基层,依据批复的绩效目标,对项目执行、资金管理等情况开展督导,及时掌握资金和项目实施进度,对发现的问题制定研究解决的方法,保证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将兑付进度与预算指标挂钩。
二是提高预算执行的科学性。鉴于农业生产存在季节性和不确定性,以及市级预算下达指标等实际因素的影响,建议应允许地方财政部门先行垫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同时,区级之间资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年度内调剂使用。
三是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竞争引导性。推行农机购置补贴的目的是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方式的转变,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机械可以加快促进中国农业机械的更新换代。建议按照世贸协定的规定对国产和进口机具补贴政策一视同仁,对符合规格要求的进口机具也能给予补贴,以便促进国产农机具厂商创新发展,尽快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四是进一步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建议相关部门探讨、推进在“三农”领域开展财金合作协调机制建设,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农机保险等工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吸引更多的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领域,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