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三年一轮的频次,补贴又到改革时。2018年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这是自2004年实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出台以来,补贴政策众多改革、调整中极其重要的改革,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意味着我国农业机械化事业进入了一个从数量增长型转变为内涵质量型发展的新阶段。经过长达十几年的持续投入,农业机械装备量快速扩张。据统计,2016年拥有农机总动力9.72亿千瓦,拖拉机2317万台,联合收割机190多万台,农业机械供需矛盾趋缓,补贴资金供需总体趋向平衡,在范围内实行敞开补贴的条件已经具备。实行补贴范围内农机具敞开补贴,有利于稳定农民购机预期和理性购机,有利于农机市场公平竞争,降低补贴对市场的影响。实行补贴范围内农机具敞开补贴,也是农机化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盼望已久的共同希望。
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有利于推动农机购置补贴阳光下操作,降低廉政风险,提高社会满意度。长期以来,由于补贴资金规模有限,不能完全满足农民购买农机、改善生产条件、增加收入的需要,不得不实行有选择地满足需要的方法,于是补贴指标成为炙手可热的“紧缺品”,一些人千方百计托门路、找关系,获取补贴指标,客观上增加了农机购置补贴的廉政风险。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实际上就是减少了过程中的“选择”,等于减少了补贴实施中寻租机会,附之于健全的内控制度,严格的管理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有助于廉政隐患,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
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需要合理地确定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敞开补贴是密切相关的三个要素,“缩范围、降定额、促敞开”是很有道理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包括15个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对于一个地区而言,要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需要从当地农机化发展的实际出发,合理地确定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决不是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产品全部要补,也不是周边的省补了自己也得跟着补,在补贴标准上更不能搞“攀比”。要力争农民当年购机当年获得补贴,确实因资金规模或时间原因当年无法兑付的,来年一定要优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