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机办字[2018]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根据福建等省市有关农机购置补贴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理通报,我局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联动规定,于2017年11月暂停了暂停浙江程阳机电有限公司3WPZ-200-6B、3WPZ-200-6C型、浙江勇力机械有限公司3WPZ-200、3WPZ-200A、3WPZ3-300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浙江立地农机有限公司2ZS-4B、2ZS-430、2ZS-630型手扶式水稻插秧机和云南盛天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6SF-3型水果分级机等产品在我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开展核查并安排相关企业自查。
经调查核实,暂停的浙江程阳机电有限公司及浙江勇力机械有限公司上述型号产品,均属18马力以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2017年在我区的补贴额为3000元,且至暂停时在我区没有销售,不存在虚开发票等违规问题。经调查,上述产品成本价格在5000元至8000元之间,销售价格在7500元至11000元之间,补贴额确定相对合理。据了解,福建省最初确定的18马力以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补贴额为7700元,因补贴额偏高而暂停,经调整最终确定为3600元。
被暂停补贴资格的浙江立地农机有限公司2ZS-4B、2ZS-430型和2ZS-630型手扶式水稻插秧机、云南盛天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6SF-3型水果分级机,经调查,截止暂停日在我区均没有销售,上述两家企业在限定期限内均未提交任何书面情况说明。
根据《《新疆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自即日起恢复浙江程阳机电有限公司3WPZ-200-6B、3WPZ-200-6C型、浙江勇力机械有限公司3WPZ-200、3WPZ-200A、3WPZ3-300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二、自即日起取消浙江立地农机有限公司2ZS-4B、2ZS-430型、2ZS-630型手扶式水稻插秧机在我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取消云南盛天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6SF-3型水果分级机在我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自治区农机局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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