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前召开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作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到2019年12月底前我国将对全部农村集体资产完成一次清产核资“普查”。
今年是推进清产核资工作关键一年。2016年底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清产核资。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农业农村部制订了“三步走”工作方案:今年4月底前完成准备阶段,重点是拟定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开展培训;2019年6月底前完成实施阶段,重点是清查资产,填写登记报表,逐级审核上报;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总结阶段,重点是开展监督检查、成果验收。
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营性资产清查重点是将实物与会计记录逐一核对,做到账实相符;非经营性资产清查重点是明确归属,将政府拨款形成的资产确权给集体,确保公益性功能充分发挥;资源性资产清查重点是做好数据衔接,充分利用已有成果,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
目前,已确权承包地11.5亿亩,占二轮承包地面积80%以上;已确权集体林地27.1亿亩,占林权改革面积99%;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806.4万宗,登记率达96%。
这位负责人表示,清产核资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需要细致耐心宣传解读,进村入户指导工作,也需要广泛开展督导检查。这项工作涉及部门多,协调任务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保障措施。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三类: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