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提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优化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稳步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大力发展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举办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培育壮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以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推动实现“以禁促用”到“以用促禁”的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
力争2018年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农作物秸秆利用总量比例达到30%以上、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量占农作物秸秆利用总量比例达到20%以上。
实施内容包括四项:
一是稳步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积极推广麦茬玉米免耕直播技术。
各地统筹安排好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结构,及时公布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片信息。根据农作物品种和耕作模式,规范技术工艺流程,建设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片,推进农机装备、农业技术、农业信息化在农作物秸秆还田中的集成应用。科学采用粉碎还田、深翻、深松、深耕等方式,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利用效果。推进以农作物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加快发展秸秆还田农机装备。2018年全省建设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片66处,皖北旱作区示范片面积不低于2000亩,其余地区示范片面积不低于500亩。
二是大力发展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
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选择秸秆饲料化或基料化试点项目,原则上皖北地区以秸秆饲料化项目为主,以玉米秸秆为主要收贮原料,通过成立农作物秸秆青贮公司、组建农作物秸秆青贮联合体、以养殖企业为主体等多种方式,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商品化、产业化发展。优先扶持新建规模养殖场购置与养殖规模匹配的铡草机械及氨化膜、尿素等氨化处理物资。2018年适度扩大农作物秸秆饲料商品化试点项目实施规模,其中青贮氨化池不小于2000平方米,年消纳农作物秸秆量不低于5000吨。
鼓励农作物秸秆基质商品化生产,优先扶持年生产消耗农作物秸秆2000吨以上的企业。重点推广双孢蘑菇、平菇、大球盖菇能够充分消耗农作物秸秆的种植模式,优先扶持年菌种生产达到10万瓶(袋)以上的菌种厂或年生产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袋、棒、包)的食用菌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种植大户。
三是继续推进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
各市加快发展秸秆电厂。加快推进皖北及沿淮粮食主产区秸秆电厂建设,鼓励热负荷较大且稳定的工业园区发展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推动并举,保障秸秆电厂燃料供应。支持企业技术升级,逐步提高农作物秸秆掺烧比重,增加农作物秸秆使用量。2017年民生工程启动的以秸秆为原料的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项目,2018年工程完工并实现供气或发电。继续支持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等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
四是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
加强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各市根据不同区域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特点等,按照合理半径规划建设规范的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亳州、宿州、蚌埠、阜阳等4市每市建设2处以上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点,每处农作物秸秆收储容量不少于2000吨。其余各市每市建设1处以上收储容量不低于1000吨的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点。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网络。
2018年,省级继续实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政策,全省各级财政对小麦、玉米、油菜按照20元/亩、水稻按照1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其中省财政对皖北三市九县及大别山片区补助70%,对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市补助30%,对其他地区补助50%,其余由市县财政足额配套,市、县承担比例由各市确定。各地要统筹安排自有财力,将配套资金足额纳入本级年度预算。
各市要充分利用中央及省级相关奖补资金,发挥资金示范带动效应,省级以上奖补资金各地要结合实际,全部用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项目,当年用完。鼓励各市除完成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约束性指标性任务外,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能源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制气集中供气、秸秆户用沼气提质增效等)、原料化等产业化利用方式,培育壮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
《办法》还提出了明确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精准施策、合力推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全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要围绕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细化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共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是规范资金使用,加大政策支持。切实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相关奖补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奖补,省级及以上奖补资金一律不得用于工作经费等方面支出。各县秸秆综合利用专家组,要负责本县项目技术咨询与服务,并结合项目实施,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利用,实现技术投入与产出并重,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顺利实施。要推进秸秆发电等重大项目实施,做好土地、城乡等规划的衔接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尽快落地。要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继续执行省秸秆发电财政补贴政策,免除秸秆电厂土地使用税、免收秸秆运输车辆普通公路过路过桥费。要切实发挥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的引导作用,培育壮大秸秆收集产业,确保秸秆燃料的收集和储运畅通。
三是严格督查评价,加强结果运用。省级对各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和总体评价,对建设进度快、质量好、秸秆回收量大、利用途径广泛、利用效率高的地方给予表彰;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建成后闲置没有效益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计划的依据。对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是营造舆论氛围,发挥示范效应。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重点突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凸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亮点,举办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落实招商、签约、推介项目任务,营造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浓厚氛围,打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示范样板,增强工程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完成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