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黑土地资源,防止黑土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保障粮食,促进黑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系统平衡,2018年3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定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
据悉,这是我国首部黑土地保护地方性法规。
《条例》规定,按照黑土地分布情况和质量等级建立黑土地分类保护制度,将黑土地划分为重点保护类和治理修复类。吉林省中部地区对耕地中的黑土地进行重点保护,东部地区对耕地、林地中的黑土地进行重点保护,西部地区对耕地、草地、湿地中的黑土地进行重点保护,沿江河流域对冲积形成的黑土地进行重点保护。
重点保护类黑土地应当实施农艺调控措施,保持和提高土壤肥力,防止水土流失、黑土层变薄和土壤质量退化。治理修复类黑土地包括质量严重退化或者污染严重的黑土地,应当实行轮耕、休耕或者退耕还林、还草、还湿以及采取土壤工程技术等污染防治措施推进连片治理。
《条例》允许对下列黑土地保护措施进行财政补贴:秸秆综合利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施用,轮作,休耕,人工种草、草原围栏封育、深松补播和季节性禁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其他有效的黑土地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