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编号为 NY/T 3213-2018的农业无人机行业标准,由农机标委会农机化分会于5月17日发布通知实施,作为国字头的权威性文件,这份标准将用于指导各地农机化企业生产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同时,这份标准一方面对植保无人机的质量做出了要求,即植保无人机应当达到什么质量指标;另一方面对检验方法做出了要求,即如何评定植保无人机达到了相关质量指标,意义重大。
以下内容节选自附件2:《植保无人飞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解读
标准编制背景
我国病虫害防治主要以人力背负喷雾机为主,作业效率低,劳动强度大,性差;拖拉机牵引或自走式喷雾机,因受到水田、山地丘陵等特殊地面行走条件影响,田间作业受到限制。无人飞机施药作业效率高、成本低、农田适应性强,近年来深受农民喜爱,总作业量从2015年的百万亩次增长至2017年的亿亩次;截至2017年,产品保有量达1.4万架,跃居。植保无人飞机发展迅猛,却缺乏行业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为规范植保无人飞机使用,提升植保无人飞机农业生产力,促进植保无人飞机行业有序发展,农业部于2014年和2015年分别下达了《农用遥控飞行器技术要求》和《遥控飞行喷雾机试验方法》农业行业标准制定任务,组织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和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等相关单位,充分考虑我国植保无人飞机现状和发展趋势,密切结合植保无人飞机生产应用特点,将两项标准合并,完成了《植保无人飞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农业行业标准制定。
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根据民航和农业部相关法规政策编制,主要涉及植保无人飞机产品本身的质量要求。
针对植保作业常见的高温高湿环境,规定了温度60℃和相对湿度95%的环境适应性要求;针对作业喷幅对接需求,进一步改善重喷漏喷现象,规定了自主控制模式的各向飞行精度不大于0.5m,飞行航迹须使用高精度RTK定位系统测量;针对植保无人飞机作业喷雾量均匀性较差的问题,规定了均匀性变异系数不大于40%;根据主管部门监管要求,明确了作业信息存储和远程监管接入功能。
要求是本标准的重点,主要考虑了人员、公共和机具等因素。根据民航和农业部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了空机质量不大于116kg、起飞质量不大于150kg;针对民航对无人机活动范围的限制,规定了限高限速限距功能和电子围栏功能要求;针对遥控信号丢失等导致的失控问题,规定了失效保护功能要求;针对田间障碍物的碰撞风险问题,规定了避障功能要求;针对田间工况通讯系统信号易干扰的问题,规定了电磁兼容性要求,电磁兼容性要求参考GB/T 9254和GB/T 17626.3。
标准实施的意义
作为我国植保无人飞机行业标准,该项标准的发布实施,将引导企业规范植保无人机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植保无人飞机推广应用,为相关的检测机构提供检测依据,满足农业部、财政部、民航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试点产品技术条件检测的需要。标准的实施,将大幅提升植保无人飞机的性,淘汰部分不合格产品,净化市场,使得未来植保无人飞机产品完全满足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需求,推进民用无人飞机合法化进程;同时,也将提升植保作业效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破解我国农业生产中劳动力短缺的问题,对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保障粮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业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