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鉴〔2018〕7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3号)要求,我站梳理了现行有效部级推广鉴定结果通报中,产品所属品目名称与现行标准不一致的情况。经核查,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281家企业生产的1021种产品的所属品目名称与现行标准不一致,拟予以调整,现予公示。其他所属品目无变化的产品仍以原部级推广鉴定结果通报的所属品目为准。
一、公示时间自2018年6月1日至6月7日17:00止。
二、公示期间,请生产企业认真核对附件中所属品目信息是否符合NY/T 1640-2015《农业机械分类》,若有异议,应于2018年6月7日前,由企业提供简要说明和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bujibaogao@126.com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鉴定四室。
三、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确认所属品目发生变化无异议的产品及时向社会发布通报。
联系电话:010-59199153,电子邮箱:bujibaogao@126.com,传真:010-59199062。通讯方式: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邮编:100122,收件人:鉴定四室。
附件:现行有效部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通报中所属品目名称变化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xlsx
农业农村部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8年6月1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amic.agr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