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耕时节,吉林省农安县开安镇石场村农民面对一款名为“枫禾牌缓释肥料属氨基酸型肥料”犯了狐疑,包装袋上一侧写有氮、磷、钾等于或大于40%,氨基酸、腐植酸大于或等于16%,突出标注总有效成分56%;在包装袋的另一侧写有复混肥料,总养分大于或等于56%,还写着铵态氮16%,氨基酸11%,有机质20%,中量元素硫10%。到底有效养分含量是多少呢?
就农民的疑问,记者咨询了有关农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告诉记者,这款肥料的总养分只有40%,养分含量仅指氮、磷、钾,而不能把中、微量元素、有机质及其他添加物计入到总养分中,这样标注让农民在购肥时走入了误区。而这种现象在黑龙江省也有出现。
1、化肥包装“玩套路”损害农民利益
吉林、黑龙江两省耕地面积广、播种时间集中、化肥用量大,一些不良化肥生产厂商利用在包装上虚标含量、标注误导信息等手段忽悠农民,跟农民玩“套路”,劣质化肥以种种方式绕开监管进入农村市场。劣质化肥坑农害农,扰乱了化肥生产秩序,也让依法合规生产企业受到伤害。
黑龙江省土肥站高级农艺师张凤彬告诉记者,在包装上虚标含量、标注误导信息等欺骗农民有多种花样,最突出的是“偷含量”。用非养分含量冒充养分含量,一些劣质肥氮、磷、钾三项都标注18%,农民会认为总养分含量是54%,但包装上钾后面用小字标注腐植酸钾、有机钾等,这类钾作物并不能吸收,肥料实际养分只有36%,农民如果使用含量不足的肥,农作物在后期肥力会不足,直接影响产量。
肥料包装上虚标含量
同时,有些化肥生产厂商还对肥料功能神话宣传,特别是一些微生物肥,产品宣传得神乎其神,实际并没有明显作用。
还有一些化肥氯离子超标,对烟叶、马铃薯、甜瓜等忌氯作物危害极大;一些肥料年年换包装,什么好卖起什么名,欺骗农民。
2、利益驱使、逃避监管是主因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张凤彬表示,化肥在行业内以吨含量为计价单位,按一个含量50元计算,正常50%含量的化肥降到40%,一吨化肥就有500元的暴利。
同时,劣质化肥在销售上想方设法避开监管,直接进村屯入农户。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问题,经销商千方百计推脱责任,农民无法维权。
开安镇石场村农民老费告诉记者:“种子、化肥等产品,我们使用后发现没有达到当初购买时说的效果,销售人员就说我们使用不规范,用肥时节不到、温度不适合、兑水比例不够等等,都是我们的责任,到县里有关部门投诉还要走很远的路,说不好什么时间才能有结果。一想到这么麻烦就算了。我们的办法就是,今年的损失咬咬牙就算了,明年就不再买这家的种子、化肥、农药了。”
这种“行商”给监管提出了新课题。吉林省农安县农业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对记者说:“从2014年开始,农安县农资销售模式开始转变,农村出现了经纪人,农资销售不再是坐在店里等农民上门选购,而是送货上门,给监管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我们现在60%到70%的监管力量都放在了农村,每年开春,用各种方法提醒农民购农资时要到正规商店,索要发票凭证,但是总有一些农民不听劝阻,贪图便宜,从一些不正规途径购肥。一些商贩有的连店面都没有,租个仓库,从厂家把货拉来,再雇两个业务员,走村串户进行销售,在村里和农民定好了数量,他们很快就用车给送去,往往春天种地用肥先不交钱,到秋天卖了粮食再收钱。”
3、各方呼吁强监管、重引导维护农民利益
对于这种种现象,各地一直给予严厉打击,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红盾护农工作方案中提出,重点“查处对肥料产品虚假标注有效成分、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等违法行为;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虚假标识、虚假宣传等行为。”今年4月,该局发布的《流通领域化肥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公告》中106种不合格产品全部涉及这类问题。
农业专家、农资企业和农民都呼吁,对这种现象加强监管,加大对生产源头的管理与违规现象处罚力度。对村屯层面的流通环节要加强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流动商贩和无证代售点的管理。
农业部门应积极宣传引导农民在正规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处购买化肥。东北地区土地规模化经营程度高,用肥类型差异小,让农户和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购买农资也是防止被奸商“套路”的有效手段。
黑龙江龙联农民合作社联社总经理王吉勇告诉记者,今年他们一共购买了2.8万吨化肥,供70万亩耕地使用,大规模集中购买让他们掌握话语权,供肥企业在产品质量保障、供货时间、生产服务等方面都给予优先,在价格上还给予了让利,与市场价相比,共节约购肥资金840万元。
对农民的科普宣传也需要加强,通过广泛宣传让农民掌握化肥选购知识,能辨别真假,遇到问题能维护好自身权益。监管人员应多去农村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走访,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保证他们用肥、用药。
本报记者阎红玉刘伟林
以下这些就是假化肥和常用骗术,农民朋友千万记住,小心上当受骗!
含氮量低于46.0%的尿素
尿素是最常见的氮肥之一,需按照国产尿素执行GB2440-2001标准规范生产,如果执行企业标准或N量达不到国标要求,就是假“尿素”;同时还要注意的是除了缓释尿素和增效氮肥(以尿素为原料),其他任何尿素产品不得添加成分或冠以其他名称,市场上出现的“有机尿素、含硫尿素、优肽尿素”等产品含氮量达不到国标的产品均是假尿素,且有诱导消费者嫌疑,建议一定谨慎购买。
钾肥夸大宣传
钾肥国标:GB20406-2006,粉剂合格品K2O≥45.0%。目前钾肥市场上出现的各种标有“美国、以色列、全营养”等词语,或称内含微量元素,实际上都是夸大宣传。其次钾肥中的磷酸二氢钾执行HG2321-1992标准,只有磷钾两种元素,包装标有“复合型”、“改进型”、“Ⅰ、Ⅱ型”、“稀土型”、“多微”等,或产品呈液体或其他性状,多数可能为假货,种植户要留意。
磷酸二铵含磷量低于39.0%
磷酸二铵强制性标准为:GB10205-2009,并且严格要求含磷量合格品不得低于39.0%,对于不执行国标,且标有“美国技术”等带来误导性字样的产品,皆可能为假货。
水溶肥无登记证号,夸大功效
目前水溶性肥料存在的问题主要为,标签上无农业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号,或标注具有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药功效,能起到壮根、膨大、抗病害作用,都为夸大虚假宣传,小心上当受骗。
包治百病的“神仙药”
我们都知道,植物和人一样,生病了都要“对症下药”,如果在肥料包装上看到全元素、多功能、全营养等词语时,基本就是有问题的了。还有类似这种“长效、田地六味地黄丸”等夸张的宣传,一般正规的肥料包装上不会有类似的宣传语。
菌肥:有效活菌数标准只有三个!
目前带菌类肥料的标准只有三个,有效活菌数大于等于0.2亿/g、或大于等于2亿/g、或大于等于1亿/g。如果包装上出现5亿、10亿、12亿等字样,多数是有问题的,购买时需要特别留意。
企业造假常用这几招
招 偷工减料,低价推销
这类化肥价格较低,一般都虚高标识养分含量。比如本来总养分含量是40%的,却标识为45%或48%或51%,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利于提高零售价格。农民在购买时,和同样养分含量的其他化肥相比,觉得这种化肥价格便宜,自然就容易上当。
因此,在肥料抽检中,那些养分看似只低了一点的肥料被判定为不合格冤枉吗?一点都不冤。因为农民买他们的肥料并没有少给钱,如果少一个含量让他们赔偿农民一定的钱,他们肯定不会干。
再就是,很多外包装上的养分含量是根据经销商的需求准备的,经销商觉得哪种含量的好卖就要哪种包装。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还有一种造假方式,即直接用其他材料来填充,有些根本没有养分可言。这一般是游商所为,打一枪,放一炮。
第二招 挂羊头,卖狗肉
一些企业玩障眼法,蒙骗农民,如在香港或国外等地注册一些名字看上去很是高大上的企业,其实就是皮包公司。包装袋印制十分精美,正面往往有“美国”“挪威”“俄罗斯”等字样,而背面却显示委托国内小厂生产。
其实,外地注册的公司和委托生产的企业幕后老板大都是一个人,这是典型的乾坤大挪移,挂羊头卖狗肉。
还有一些企业的产品包装直接使用很多外地的畅销,没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往往很难加以区分。无论国产货还是进口货,他们都能根据经销商的要求“生产”。
第三招 偷天换日,张冠李戴
种情况是故意将氯基复合肥标识成硫基复合肥。先不说这两者之间的差别,就这两者的进价而言,氯基复合肥一般比硫基复合肥每吨便宜200元左右。而很多经销商在经销这两种复合肥时,故意将两者混淆不分。
像把总养分为45%的两种化肥,按照同样的价格卖给农民,而农民觉得反正养分都一样,就不去区分。还有厂家在包装说明上,甚至在图例上也全部是通用型的,不管硫基还是氯基,其说明文字往往千篇一律。
第二种情况是,在化肥产品包装袋上标注“总有效成分”,“元素含量”等字样,这种用词并不规范,有的是加入了锌、硫等一些元素后的数据,而按规定这些中微量元素是不能被计入总养分的,规范的标注应该是“总养分含量”。以此代彼,有偷骗之嫌。
有业界人士认为,厂家这样做是为了误导农民购买化肥,不少农民在购买化肥的时候,主要就是看总养分的含量,他认为含量高就是好肥,含量低就是不好的。厂家抓住农民的购肥心理,故意混淆有效含量和总养分的概念。
第三种情况也是极具隐蔽性的就是高氮肥。过去,农民使用单质化肥像碳铵、尿素,庄稼虽然不能高产,但照样能有一定的收成。造假者为降低成本,把磷、钾两种养分含量降低或根本不含这两种养分,只加大含氮量。农民使用这类肥后,庄稼前期苗情一般表现较好,但后期产量难有保证。如果遇到天旱、天涝,就是减产也找不到化肥的原因。
纵观这些假化肥的骗术,其实无外乎抓住了大家“图便宜”和“图方便”的心理。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低于市场价格的东西,一定有它廉价的原因,买农资,还是要上正规的渠道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