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下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今后三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操作程序等内容。
一、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为重点,共设14大类33小类76品目,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三、补贴标准。中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同时,省财政对水稻插秧机、水稻精量(穴)直播机、水稻侧深施肥装置、谷物烘干机、秧苗移栽机、打(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及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加装茎秆切碎带抛洒装置和二次割刀实行累加定额补贴。
2018年,浙江省财政已拨付下达省级以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75亿元,比上年增长10.1%,为进一步引导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使用农业机械、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提供了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