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农业厅、财政厅共同印发了《河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99个品目列入河北省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据了解,河北根据本省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从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择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其他机械14大类35个小类共99个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
根据《意见》,具体补贴资金规定为: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据悉,河北省将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植保、节水灌溉、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并将适时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适用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