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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可行!

   2018-06-28 中国农机化导报5120
核心提示: 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提出,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提出,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和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积极推动厂房、生产大棚、渔船、大型农机具、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融资。鼓励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稳步扩大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

 

  《意见》下发后,各地进行了细化落实。山东省明确,今年将发展“普惠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以更好满足其农业装备购入和技术改造升级等融资需求。

 

  根据山东省日前出台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将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解决小额资金需求;创新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金融产品,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山东省还将鼓励开展粮食经营主体营销贷款和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允许利用厂房、生产大棚、渔船、大型农机具、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农业保单进行抵押贷款。

 

据了解,山东省开展了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解决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抵押物处置难题。今年一季度末,全省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达到59.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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