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重庆市土地宜机化整治更加科学有效实施,重庆市决定在全市推行土地宜机化整治先建后补。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科学布局,绿色生态原则。优先在集中连片规模化经营、具备农村“三变”改革条件、干部群众和业主积极性高、具有窗口示范效应的地方选点布局。贯彻绿色生态理念,尽量利用既有成果、尽量轻简工程措施。用机械化绿肥生产、机械化秸秆粪污还田培肥土壤。
二是坚持涉农项目建设“放管服”原则。根据《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渝委发〔2018〕1号)精神,土地宜机化整治符合涉农项目建设“放管服”规定,可不实行招投标,由受益主体自行组织实施,依规施行先建后补。
三是坚持政策引导,多方参与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受益者投工投劳投资;通过主动争取、主动结合、主动参与、整合各类农业项目,形成联动和共同推进的格局。
四是坚持差额包干,谁用谁建原则。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奖补包干、差额自筹、竞争申报、谁用谁建”的灵活有效机制。
适用对象及规模:
土地宜机化整治适用对象为重庆市范围内开展土地宜机化整治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
土地宜机化整治规模要求集中连片面积达50亩以上,鼓励整村、整镇(乡)、整域(地形区域)推进。
执行标准:
重庆市《丘陵山区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技术规范》(DB 50/T 795-2017)。
奖补流程:
申报审查。实施主体编制土地宜机化整治方案,向区(县)农业主管部门申报审查(审查要件附后),经审查合格后,由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向市农委备案,并向实施主体发放审查通知书。
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应科学测算年度可调配的奖补资金额度,确定合理的申报受理数量,审查通知书时效期原则上为2年。
组织实施。实施主体收到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审查通知书后,自行组织实施。
监督管理。项目建设期间,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竣工验收。项目完成后,实施主体向区(县)农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区(县)农业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验收,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项目、重点区域进行抽查。
奖补标准:
1. 地(田)块连通,每亩补助1000元以内。
2. 缓坡化改造,每亩补助1500元以内。
3. 水平条田、水平梯田和坡式梯台地改造,每亩补助2000元以内。
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土地现状、项目供求关系、项目体量大小,综合精准测算,在市级奖补指导标准范围内确定各自奖补标准。
奖补兑现:
经验收合格后,按照资金管理流程兑现奖补,兑现顺序同等条件下先建先补、低于指导标准申报先补、多建先补。
享受贴息贴费的土地宜机化整治项目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