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3号)要求,我站梳理了现行有效部级推广鉴定结果通报中,产品所属品目名称与现行标准不一致的情况。经核查,岐山农机制造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生产的19种产品的所属品目名称与现行标准不一致,拟予以调整,现予公示。其他所属品目无变化的产品仍以原部级推广鉴定结果通报的所属品目为准。
一、公示时间自2018年6月11日至6月15日17:00止。
二、公示期间,请生产企业认真核对附件中所属品目信息是否符合NY/T 1640-2015《农业机械分类》,若有异议,应于2018年6月11日前,由企业提供简要说明和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sxnjjdzzhk@163.com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陕西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综合科。
三、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确认所属品目发生变化无异议的产品及时向社会发布通报。
联系电话:029-88238172,电子邮箱:sxnjjdzzhk@163.com,传真:029-88238172。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崇业路崇德坊小区13号楼,邮编:710065,收件人:综合科。
附件:现行有效陕西省农机推广鉴定结果通报中所属品目名称变化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
陕西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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