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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是“空壳”的,员工是虚假的,补贴就这样被骗走

   2018-07-26 检察风云杂志7450
核心提示:创业扶持补贴资金是《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规定的扶持政策,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当下更多的年轻人实现创业梦想并以此带动就业,从而为推进科创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的创业及就业环境。然而,这一积极的鼓励性政策却一度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眼中的“摇钱树”,

  创业扶持补贴资金是《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规定的扶持政策,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当下更多的年轻人实现创业梦想并以此带动就业,从而为推进科创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的创业及就业环境。然而,这一积极的鼓励性政策却一度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眼中的“摇钱树”,甚至还有人不惜为此铤而走险,以成立“空壳”合作社,虚假雇佣员工的方式来骗取补贴资金。

 

  近日,本刊记者走访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了解了该院办理的几起骗取创业补贴案件,其中不乏身为工作人员伙同外部人员侵吞补贴,也有身为创业者却打起创业补贴的歪脑筋,其中一些细节值得深思。

 

  合作社是“空壳”的,员工是虚假的,创业补贴就这样被他们骗走
 


 

  内外勾结,骗取补贴81万元

 

  刘晓龙是上海市青浦区某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开业指导窗口的一名工作人员,受理、审核扶持创业组织补贴申请是他的主要工作内容。不过,身为工作人员的他却没有将心思放在本职工作,而是觊觎起本该发放给每个创业者的补贴资金。

 

  “2013年至2014年期间,刘晓龙利用他自己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身份,采用为合作社办理虚假用工登记或者先成立合作社再办理虚假用工登记的方式,在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同时也没有实际带动就业的情况下,或独自一人,或伙同他人一起骗取扶持创业组织补贴款。其中,仅刘晓龙一人就骗取了多达81万元。”本案的承办人,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花飞检察官告诉记者。

 

  2013年上半年,彼时恰逢出台了有关合作社补贴的政策,刘晓龙对这一政策可以说是了如指掌。于是,觉得有机可趁的他在一番谋划之后以其丈母娘的名义开办了一家合作社,并以该合作社名义骗取青浦区扶持创业组织初期创业补贴、创业扶持补贴、带动就业一次性补贴6.6万元,并骗取了该镇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8万元,合计9.4万元。

 

  据刘晓龙到案后交代,由于其丈母娘最初所提供的用工人员信息不符合补贴的要求,最后不得不自己从单位的信息系统里找到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并为这些人办理了所谓的用工手续。不仅如此,刘晓龙随后还以其岳父的名义成立了另一家农业合作社,共计骗取补贴12万余元。

 

  除此之外,刘晓龙还与其他人一起合谋虚假登记用工并审核通过补贴申请。“通过朋友介绍,刘晓龙认识了本案中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张卫国。得知后者已经成立了一家合作社之后,刘晓龙当即表示可以尝试申请扶持创业补贴。”不过,申请补贴的前提是要带动就业。于是,刘晓龙嘱咐张卫国想办法去找“符合条件的人员录用”,同时还要求是“尚未退休并且没有工作的”。

 

  张卫国拿着从自己村里找到的十几个人的名字和身份证交给刘晓龙,并由后者具体操办补贴款的发放。同时,两人还共谋以张卫国的哥哥名义成立了一家合作社,共计骗取了补贴款18.8万,并且平分了这笔钱。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刘晓龙身为开业指导窗口工作人员,前后13次利用职务之便骗取补贴资金共计81万余元。

 

  不过,本案中有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即刘晓龙究竟是不是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工作人员论。

 

  对此,花飞检察官表示,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系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晓龙虽然不具有事业编制,从他2008年起就在朱家角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并于2011年起在该服务中心开业指导窗口负责受理创业、就业补贴等工作,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刑事法律适用问题解答》规定,应以犯罪主体从事公务来认定,也就此认定犯罪嫌疑人刘晓龙的工作人员身份。

 

  在确定刘晓龙的工作人员身份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对其提起公诉。最终,刘晓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同时,本案中另外一名被告人张卫国被认定为贪污罪的共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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