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财政拨付资金50.9亿元,支持有关省区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比上年增加25.3亿元,增长98.8%。耕地轮作休耕试点2400万亩。
轮作休耕补助政策将实现“两个平衡”
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如何保证农民不吃亏,怎样让农民有积极性,成为实践中面临的重要课题。
“个平衡为注重作物之间收益的平衡,根据不同作物种植收益的变化,合理测算轮作补助标准,让农民改种以后有账算,不吃亏。”举例说,比如在东北冷凉区,按照玉米大豆1∶3的收益平衡点,每亩轮作补助为150元。
“第二个平衡为注重区域间收入平衡,综合考虑不同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收入等因素,合理测算休耕补助标准,每亩补助500~800元。”各地将与每一个试点户签订3年的轮作休耕协议,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休耕地休而不退、休而不废。
“财政部要求试点省因地制宜采取直接发放现金或者是折粮实物补助的方式,落实到县乡,兑现到农户,并将轮作休耕补助与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等政策相衔接,限度发挥资金的激励效应。”
从长远看,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耕地轮作休耕制度,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在制度建设、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上尊重农民意愿,不搞一刀切。
2018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
一是将中央财政补助的试点规模扩大到2400万亩,比上年翻一番。其中,轮作面积2000万亩、休耕面积400万亩。同时,安排相关地区自行开展试点面积600万亩,2018年总计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规模达到3000万亩。二是将中央财政补助的试点区域由9省区扩大到12省区,即在现有轮作试点区域基础上,鼓励长江流域小麦稻谷低质低效区开展稻油、稻菜、稻肥轮作;在现有休耕试点区域基础上,新增塔里木河流域地下水超采区开展冬小麦休耕、黑龙江寒地井灌稻地下水超采区开展水稻休耕。
据了解,中央财政主要采取直接发放现金或折粮实物补助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落实到县乡、兑现到农户,并根据年际间不同作物种植收益变化,与作物间收益平衡点相衔接,对试点补助标准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