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农委农机办《关于开展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津农机管〔2018〕34号)要求,我办组织专家对企业自主投档信息分批次进行了整理,形成了《天津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信息表批(下)》,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7月6日-7月11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批次投档整理结果
本批次主要整理了生产企业通过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自主投档系统提交的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排灌机械、其他机械、设施农业设备、收获后处理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畜牧机械共十个大类的产品。
企业自主投档的产品投档结果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整理通过,拟予以导入2018年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产品:经审查品目和推广鉴定检验报告等信息,可以确定产品所属品目、档次的,归入相应档次。
(二)整理未通过,拟不予以导入2018年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产品: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未列入我市2018年补贴范围(含鉴定机构发布品目不符情况,建议生产企业上传“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品目截图)。
2.投档参数缺失或不符。
3.其他情形(请按照评阅意见修改)。
二、相关要求
请各农机生产企业认真核对相关公示信息,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意见。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对公示稿进行认真核对,并负责确认补贴产品投档档次的准确性。
(一)对公示稿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办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公正合理。个人反映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我办将对反映人的信息保密。
(二)生产企业对公示稿中整理未通过拟不予以导入2018年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产品有修改意见的,请通过投档系统修改。修改时间截至2018年7月11日17时。
三、其他
生产企业应在公示期内主动报告存在的问题,投档正式结果发布后,因投档不合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人:王全兴
电话:022-87895313
附件:天津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信息表批(下)点击下载
天津市农委农机办
2018年7月6日
天津市关于发布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批(上)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开展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津农机管〔2018〕34号),我办组织人员整理了企业自主确认的已列入2017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的产品,以及生产企业通过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自主投档系统提交的种植施肥机械、水产机械、收获机械三个大类的产品,经公示后,现将上述产品纳入天津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批(上),现予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发布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批上的通知点击下载
天津市农委农机办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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