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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启动全国农机实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数据抓取工作的通知

   2018-07-30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4280
核心提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试验鉴定站(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各专业站,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各有关企业: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要求,定于7月31日零时起正式启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试验鉴定站(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各专业站,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各有关企业: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要求,定于7月31日零时起正式启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数据抓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效期内的鉴定信息最后确认时间及要求

  前期各鉴定机构已按《关于做好部级推广鉴定结果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农机鉴[2018]22号)要求,在平台上传了有效期内的部级和省级推广鉴定及技术规格信息。我站于4月16日发布《关于做好获证产品技术规格信息确认工作的通知》(农机鉴(鉴)函[2018]31号),并在平台发布飘窗,要求各获证企业于6月20日前确认完成有效期内的推广鉴定信息,但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进行信息确认。

  各鉴定机构应督促指导各获证企业尽快完成所发放的有效期内证书的推广鉴定技术规格信息确认工作。截止2018年7月30日24时,我站将关闭平台技术规格确认功能,之后,未确认的信息将无法被补贴投档系统抓取。获证企业自行承担因逾期未完成确认而影响其补贴产品投档等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一切后果。

  二、新增鉴定信息上传时间与要求

  按照《关于做好部级推广鉴定结果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农机鉴[2018]22号)要求,新通过推广鉴定的获证企业和产品相关信息将统一在平台公开。自2018年7月31日零时开始,各鉴定机构应确保所公开的推广鉴定及技术规格信息准确无误,经过企业确认且在平台中进行确认操作后,将信息上传至平台。信息上传后即可公开查询和抓取,获证企业不需要再进行信息确认操作。部级和省级推广鉴定产品技术规格企业确认方式将由总站和各省级鉴定机构另行规定。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8年7月19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amic.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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