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451号建议的答复
姜卫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畅通农机新产品鉴定和补贴政策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简化鉴定流程,畅通新产品渠道
为解决农机鉴定任务增加造成鉴定时间长、创新农机产品鉴定难等问题,2017年农业部开始推进新一轮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制度改革。改革内容主要包括:取消定型证明文件和生产条件审查等,缩短鉴定周期;改变鉴定有效期满进行续展的要求,仍符合大纲要求的实行注册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农机鉴定机构鉴定任务量;开设创新产品鉴定渠道,解决尚无鉴定大纲的创新农机产品不能鉴定的问题,为新产品享受扶持政策提供技术支持,加速农机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相关改革内容已体现在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草案)》中,待通过审议后发布实施。
二、关于加快标准化步伐,支持企业新产品研发和推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标准的制定应当反映特定时期经济社会以及技术发展水平,在标准立项前和编制过程中应对相关内容进行深入调查论证,以确保标准内容的科学性、适用性、时效性。同时,标准是公认的技术准则,是利益相关方协调一致的产物。因此,标准的制修订需要广泛征求意见获得认同,并遵循制定程序和编写规则。在新产品暂无标准和鉴定大纲的情况下,各省(区、市)可选择不超过3个品目的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农机新产品购置予以支持,充分调动生产企业研发新产品的积极性。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要,适时启动《农业机械分类》等农业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农机新产品试验鉴定大纲制定步伐,促进新产品推广应用,更好地满足农业机械化全程、高质发展的需要。
三、关于优化补贴机制和流程,加大高端农机补贴力度
2018年,我部和财政部印发了《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对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进行了调整优化,并明确“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各省(区、市)可以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从补贴种类内选取确定本省(区、市)补贴机具品目,实行敞开补贴。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践看,合理确定补贴额是保障政策宏观引导作用有效发挥的前提。补贴额过低,不足以调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补贴额过高,可能会引起过量购买、相互攀比,进而造成浪费资源、透支消费,同时也易诱发骗套补贴等风险。在现有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下,现行的不超过30%的补贴额测算比例能够较好保障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引导农民理性购机、促进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体现了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基本原则。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继续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化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和投档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各省(区、市)的职责权限,积极推进高端农机装备发展。
感谢您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