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淳化县纪委监委纪委通报了车坞镇车坞村原党支部书记吕新锋等3人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车坞镇车坞村原党支部书记吕新锋、李胜涛,村委会主任郭广田合谋侵吞村集体土地流转费共计14.7798万元,吕新锋套取粮食补助款496元。2012年4月时任车坞镇车坞村党支部书记吕新锋、村委会主任郭广田、会计李胜涛三人私下拟定土地承包合同,侵吞车坞村集体土地流转费共计14.7798万元,吕新锋分得6.4722万元,李胜涛、郭广田各分得4.1538万元,用于个人家庭日常支出。2014年,吕新锋虚报粮食直补面积5.84亩,违规领取粮食补助资金496元,用于个人日常支出。在谈话和讯问期间,三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积极退赃,依据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吕新锋、李胜涛开除党籍处分,由车坞镇政府责令郭广田辞职;将三人侵吞村集体土地流转费14.7798万元退还车坞村集体,将吕新锋虚报冒领的496元粮补款予以追缴,上交县财政;并将三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