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针对人大代表高春艳提出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融入现代农业的建议,经商财政部、银保监会、供销总社,作出了答复。
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截至2018年6月底,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10.2万家,实有入社农户超过1亿户,约占农户总数的48.3%。农民合作社已经成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建设的中坚力量,在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但正如您所提到的,农民合作社依然存在着规模小、服务能力不足、内部运行不规范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引导力度。
一、关于加大对合作社的财政项目扶持力度
2017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安排资金14亿元,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适当兼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突出农产品加工、产品包装、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提升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关于“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的要求,各地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基础上,在大专项支出方向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统筹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绿色技术服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产品初加工等方面,将农民合作社作为重要支持对象。
2018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在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基础上,适当兼顾贫困地区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让资金向具有带动能力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倾斜,通过现有政策渠道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
二、关于加强对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支持力度
2008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值税、印花税的优惠政策。此外,农民合作社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一是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是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额减半计算,并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三是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2018年,中央财政将大幅扩展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覆盖范围。加强对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支持力度已在现行税收政策有所体现,下一步将继续落实好现有政策。
三、关于加大对合作社的金融扶持力度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为合作社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成立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推动各地完成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组建。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民合作社信贷担保需求可统筹纳入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业务范围。二是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小微企业和“三农”信贷供给。2013年到2017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专项资金约700亿元。三是计划联合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融资担保基金,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带动和引导更多资金流向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
银保监会印发专门文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着力加强和改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灵活确定贷款期限,简化审批流程,符合条件的可以优先贷款。截至2018年3月末,涉农贷款余额达到31.55万亿元。其中,包括农民合作社在内的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余额达到17.1万亿元。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大信贷投放,聚焦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额分散贷款需求,力争普惠型农业经营性贷款和普惠型涉农小微企业(含农民合作社)贷款增速总体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四、关于加大对合作社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
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注重引导农民合作社创业创新,加大支持力度。一是拓宽合作社业务范围。配合人大法律委、农委和常委会法工委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将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和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以及开展互助保险等纳入农民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二是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2015年以来出台了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互联网+”现代农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开展“基地+城市社区”鲜活农产品直配、“放心农资进农家”等农业电子商务新模式试点,评选9家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合作社,1.6万家合作社发展农业电子商务。三是加强合作社产销对接和品牌建设。农业农村部支持引导农民合作社在城市社区设立直销店(点),推进鲜活农产品直销,帮助农民合作社拓宽销售渠道。有4.7万家农民合作社通过绿色、有机等农产品质量认证,2万多家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10多万家农民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第十五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上设立农民合作社展区,150多家示范社的300多个产品参展,引入电商平台直播合作社优质农产品,吸引2万多家农产品渠道商在线关注,达成意向性采购协议950万元。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创设实施农业农村电子商务提升工程,支持建立县级农产品电子商务综合运营服务机构,组织引导农民合作社参加多种类型的产销对接活动。
供销总社引导各地供销合作社依托农民合作社联结带动小农户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发展现代农业;支持各地供销合作社举办展销会、产品对接会等活动,为农民合作社搭建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大力推广土地托管等生产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包括农民合作社在内的多种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耕、种、管、收、储等多个环节服务;引导农产品购销、电子商务等方面社有企业向农民合作社延伸经营服务网络。下一步,供销总社将拓展为农服务内容,加大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加强与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服务网络对接。
五、关于注重人才培养
农业农村部积极开展合作社人才培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一是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2014年开始,农业农村部联合财政部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重点面向农民合作社骨干、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截至目前,中央财政累计投入50.9亿元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超过1500万人。农民合作社面向成员开展技能培训,共培训4349.5万人次。二是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2007年以来,农业农村部会同中组部依托30个农村人才培训基地,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累计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9万余人。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大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继续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力度。
六、关于引导合作社规范发展
我们高度重视合作社规范发展,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多措并举,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健康发展。一是加强法治建设。配合人大法律委、农委和常委会法工委完成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工作,突出规范合作社组织和行为。农业农村部下发学习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专门通知,阐释法律修改主要精神,要求各地做好宣传贯彻工作。二是开展规范化建设。2014年,农业农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并就合作社规范发展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指导督促合作社规范建设举措落地。各地也制定了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具体措施,采取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财务管理规范化活动、设立社务公开日等多种方式,引导农民依法办社。三是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对示范社加强动态监测,共评定6000多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县级以上示范社18万多家。四是形成部门合力。2013年,国务院批复建立由农业农村部牵头的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解决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大多数地方陆续建立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新修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协调、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与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强化指导服务,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开展示范社评定与动态监测,注重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提升合作社总体运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