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和财政部印发了《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对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进行了调整优化,并明确“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下面小农菌给大家梳理了一下农机补贴内容!
一、补贴范围及要求
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从上述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但是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性铭牌。
此外,各省可选择不超过3个品目的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适用机具。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地方自定。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1.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
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
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西藏和新疆南疆五地州(含南疆垦区)继续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执行。
三、申请补贴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1.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2.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补贴资金兑付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各省级则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制定具体工作流程。